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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车凌晨被撞飞,竟要赔近90万!中山交警:判决全凭这个动作......

中山日报 2020-09-23

在中山,

因为电动车随意的交通违法行为

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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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男子驾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身亡

12月3日晚,吴某无证驾驶两轮电动车由大涌镇新堡路东驶出时恰遇红灯,越过路口斑马线停顿几秒后犹豫着驾车慢慢左转。此时,一名男子驾驶一辆男装摩托车在绿灯闪烁的最后几秒钟加速前行,结果双方发生碰撞相继倒地。


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吴某当场身亡。


2
五旬女子驾电动车逆行撞车

12月25日早上,何某醉酒驾驶一辆超标电动车行至神湾镇邮政局对开路段时,因贪图方便逆向行驶,结果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。事故造成何某受伤。


经检验,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4mg/100ml,属于醉酒驾驶。另一份检验报告则确认何某所驾电动车超过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,定性为两轮轻便摩托车,何某因此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、执行刑事拘留。


在大家的印象中,

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,

往往是机动车“背锅”。

但最近的一些案件的判决结果,

却颠覆了很多人的观念。


电动车闯红灯承担全部责任

日前,在北京海淀区西小口路与后屯路的交叉路口,一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通过,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。骑车人经过抢救无效死亡。事后判定事故责任时,由于骑车人没有按照信号灯通行,要承担这次事故中的全部责任

电动车闯红灯引发事故夺人命

2017年11月9日凌晨,任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行驶至某交叉路口处时,没有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。此时,潘某驾驶小轿车,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,与任某发生碰撞。之后,潘某又驾车撞上了红绿灯杆,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事故现场,任某受伤,两车损坏。


//电动自行车车主负主要责任//


经交警部门认定:任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,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通行,负事故主要责任。


萧山法院认为:任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致一人死亡,负事故主要责任,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。同时,任某还需对被害人潘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最终,一审判决任某犯交通肇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并赔偿潘某家属867352.14元。


近90万的高额赔偿,

对任某来说并非易事。

但法律的威严就在于此,

它教会人们

懂得评估自己行为的后果,

提醒大家要养成安全行车的习惯。

 

交警蜀黍说:

养成良好的驾驶行车习惯,

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,

也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。

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

谁都不会有“特权”,

“我弱我有理”更不能成为挡箭牌。

同时,还是提醒机动车司机们

途径路口时千万要记得三个注意:

注意观察!注意减速!注意避让!



编辑:曾嘉慧

素材来源:中山交警 北京交通广播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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